河北外国语学院拟入职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察工作规程(试行)
河北外国语学院拟入职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察工作规程(试行)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严把学校拟入职教师思想政治审查关,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党中央、教育部和学校党委的相关文件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考察对象
通过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等方式来校工作的拟入职教师。
二、考察内容
结合工作实际,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遵纪守法、社会服务等方面,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各方面。
(一)政治表现。拥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立场坚定,具备国家安全知识和责任意识。
(二)师德师风。有志于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言行雅正,严谨治学,潜心问道,甘于奉献,勇于探索,无师德失范行为。
(三)学术诚信。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在学术活动和学术成果中表现的政治观点正向。
(四)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在公开场合和网络媒体渠道无不良言论,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五)社会服务。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正确义利观。
(六)其他方面。个人宗教信仰和身心健康等其他方面的情况。
三、考察方式
各拟聘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综合考察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必要材料
1.材料审查。拟聘部门需提供拟聘人员真实、完整的应聘简历材料: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离职证明等)。入校前拟聘部门就相关审查内容出具的政审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把握)。
2.准入查询。拟聘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前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3.组织考察。拟聘单位主要负责人通过与本人进行谈话、电讯、查档、走访以及查询网上言论等方式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并填写《河北外国语学院拟入职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察表》(附件1)相关内容。
4.个人评价。拟聘用人员须填写《教师个人评价表》(附件2),向学校如实提供本人基本信息及在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师德师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5.师德承诺书。由拟入职教师本人认真阅读《河北外国语学院教师师德承诺书》(附件3)后作出个人承诺并签字。
(二)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材料
1.拟从国内院校、工作单位引进的教师
由拟入职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出具其在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院系级就业推荐表或导师推荐信等;往届毕业生应须提交原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和年度考核表。
2.拟从国(境)外高校、工作单位引进的教师(含外籍教师)
由拟聘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与本人进行谈话、电讯、查档、走访以及查询网上言论等方式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国外引进人才和其他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交原学习或工作单位的相关评价材料。
四、考察程序
(一)招聘公告。相关单位在发布招聘公告时,明确对拟聘人员开展思想政治与品德综合考察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部门考察。拟聘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全方位的综合考察,考察结论为“合格”的,在《河北外国语学院拟入职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察表》中逐项明确提出审核把关意见和考察结论,连同相关支撑材料报送人事处。
(三)学校复核。人事处复核拟聘人员的相关材料、给出复核结论并反馈,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四)其他情况。拟入职的辅导员,由政教处提供相关材料。
五、考察结论
(一)考察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
(二)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需在《河北外国语学院拟入职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察表》的相应栏中指出存在的问题。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