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外国语学院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我校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充分利用各种人才资源,发挥优秀专家、学者和杰出人才对我校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指导、推动作用,补充高层次师资力量,结合民办学校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局限性、科研水平总体的薄弱性、对高层次人才吸引力劣势性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突出高精尖缺需求;择优遴选,重点支持;体现高端示范引领”的基本原则,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总体思路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注重绩效’的运作方式,在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以二级学院为主体,由人事处具体实施。
二、引进对象
在国内外、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是指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所引进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吸引校外人才通过兼职(或双聘)、项目合作及其他方式,为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发展等提供智力支持的人才引进方式。
三、基本条件
(一)学术造诣较深,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已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同行公认的、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对学校事业发展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能够满足我
校各二级学院的工作需要,能为我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科研成果突出、学术影响大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能较好地履行约定的工作职责。具备来校工作所需的良好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并有健全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
(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流动的情形;仍在岗工作的,能与其全职所在的工作单位就来我校工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四、引进需求
序号 | 岗位名称 | 学历 | 职称 | 专业条件要求 | 其他 |
1 | 专家院士 | 博士研究生 | 教授 | 国外专家应担任海内外著名大学副教授及以上或其他相当职务,国内专家应为本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丰富的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经验的专家 | 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能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
2 | 特聘教授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副教授以上 | 我校开设专业,具有工程背景,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 能够承担学院教学、 科研、学科与团队建设及人才培养等工作任务。 |
五、引进待遇
序号 | 岗位名称 | 住房保障 | 差旅费 | 科研经费 | 工作津贴及其他 |
1 | 专家院士 | 全日制引进院士提供办公和住房、保健服务等 | 提供从原国家或原单位到学校从事科研、教学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 | 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 | 每月核发,协助办理人才绿卡、解决子女入学等问题 |
2 | 特聘教授 | 学校提供其在校工作期间的住房和办公条件 | 提供从原国家或原单位到学校从事科研、教学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 | 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 |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核发,半年或一年核发一次,核发标准一人一议 |
六、工作形式
(一)不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来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
(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在学校实质性地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如指导学科专业建设、担任本科生课程教学、培养青年教师、合作开展科研项目申报和科研工作等。在学校工作期间发表论文、成果获奖及课题申报需署名河北外国语学院。
(三)柔性引进人才的聘期一般为1至3年,期满后根据需要可以续聘。
条件特别突出的高层次人才,经学校研究,可不受上述工作时间及署名等条件限制。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聘任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的专家担任院(教研室)名誉领导职务。
七、工作职责
(一)按照高层次人才类别,分类承担以下任务:
第一类:为学校发展规划提供咨询指导。
第二类:承担学校国际化合作、国际化相关业务拓展方面的工作任务。
第三类:承担学校学科建设、团队建设、专业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任务,提升学校事业发展的各项核心指标。
(二)指导并参与申报高层次项目。指导并参与我校教师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指导项目研究工作的开展、争取省部级以上科研立项取得较大增长和突破。
(三)指导学科专业建设。专业带头人指导所在二级学院做好专业设置的论证和申报工作,优化专业结构。
(四)组织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培养中青年教师。组织学院做好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建设、明确方向,凝聚团队,打造一支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和高质量的教学团队;定期举办专业讲座,介绍本学科专业前沿和发展动向,指导中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
(五)担任本科生课程教学。每学期定期来校为本科生教授一门本专业主课程。
八、引进程序
(一)部门申请
各学院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聘请理由,受聘人员考察情况,拟聘期限和工作方式,工作职责、目标及教学、科研任务等。
(二)审核认定
人事处会同科技处、教务处、相关学院组成专家小组进行评议,并提出初步意见,报请学校审批。
九、管理与考核
(一)日常管理
用人单位负责对柔性引进人才进行日常管理,并将该项工作的管理列入本单位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指派专人负责柔性引进人才的服务工作,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聘期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聘期目标考核。
人事处会同科技处、教务处与相关专家组成考评组,对柔性引进人才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三)解聘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不再在我校工作时,人才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应当在离开前1个月内向学校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消高层次人才称号并停止或者追回已享受各项激励保障待遇:
(一)被纳入个人诚信黑名单的;
(二)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三)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十、国外各类专家的引进管理由国际处负责;本办法自2019年10月起实施。